招募说明书(封卷稿)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金管理人:工银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重要提示
(一)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月【】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高速公路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招募说明书所指的基础设施项目是指项目公司、基础设施资产的合称,其中项目公司是指直接拥有基础设施资产合法、完整产权的法人实体。
(四)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高速公路类基础设施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的相关风险及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风险。其中,(1)基础设施基金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整体交易架构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发售失败的风险,中止发售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价值及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运营风险,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税收政策调整风险,资产收购及处置需经过主管部门同意的风险,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可能导致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期限较短风险,作为公路收费权类产品基金净值逐年降低甚至趋于零的风险,集中投资风险,信用风险,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基金净值未能准确反映基金实时运营状况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借款相关风险,股权转让前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的税务、或有事项等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出售的风险,权利质押解除的操作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暂停上市或提前终止上市风险,相关参与机构履职风险,其他风险等;(2)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规划风险,市场风险,运营管理风险,运营管理机构的解任及更换风险,公路收费权到期风险,基础设施资产到期移交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合规风险,部分相关资产未纳入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范围涉及的风险,车流量预测偏差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标的公路收费权及标的公路资产经营权被主管机关提前收回的风险,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业绩波动风险,基础设施估值无法体现公允价值的风险,基础设施估值及公允价值波动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上涨导致收益率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不可抗力、极端天气和重大事故给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造成的风险等。具体请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风险揭示”。
(五)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六)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七)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履行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八)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九)基金交易价格会因为基础设施资产运营情况、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十)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 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公路收费权,由于公路收费权具有期限限制,公路收费权通过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逐渐变现为现金流,公路收费权的剩余价值逐年下降并最终归零(主要体现在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基金净资产逐年递减),可供分配金额将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分配后基金净资产将相应降低。
(十二)疫情补偿权益的归属
2020年12月18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向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编号为冀交公〔2020〕469号的《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对等顺延全省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批复载明:“自2020年2月17日0时至2020年5月6日0时,全省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共计79天。为依法保障收费公路债务偿还、养护管理和收费公路使用者、债权人、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收费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收费公路在已经批准的收费期限基础上对等顺延79天。”荣乌高速项目作为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站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其收费期限已根据该政策在原批准的收费期限基础上顺延79天,且已在标的公路项目评估时予以考虑。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标的公路项目评估时并未考虑未来可能获得因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减免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减免费、节假日7座及以下小客 车减免费等而产生的政策补偿的价值,因此若项目公司收费期限在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后因该等政策补偿予以延期的,该延长期间对应的特许经营收入扣除相关运营成本、开支及税费后应归属于转让方所有,具体金额以届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确认报告为准;若项目公司在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后因该等事项获得政府现金补偿,该资金应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后归属于转让方所有。项目公司应当在收到补偿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税费(如有)的相关净收益转付给转让方。
(十三)支付给运营管理机构的成本、费用情况
本基金聘请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为此本基金以基金财产向运营管理机构支付养护管理成本及委托运营管理费用。
其中,养护管理成本是针对运营管理机构提供基础设施项目日常养护及专项养护等运营管理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成本而支付给运营管理机构的费用,委托运营管理费是针对运营管理机构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相应服务报酬,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安排”之“二、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三)费用收取”部分。
重要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高速公路类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全部份额,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的经营权利,在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同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价格波动。本基金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风险
(一)本基金整体交易架构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
1.购买项目公司股权之交易未能完成或未能及时完成的风险: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情形主要包括:标的公路权益瑕疵、经营状况、权利负担等状况致使受让方商业计划未能通过相关政府机构审批或商业目的未能实现的,受让方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任何一方故意重大违约且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有效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因违约方的持续违约行为(除故意重大违约外)导致《股权转让协议》继续履行不可能或使守约方商业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未能于专项计划设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期限届满尚未办理完毕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但受让方有权在该等情形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要求项目公司将全部证照及印鉴材料交由受让方保管,项目公司如需使用证照及印鉴材料的,应向受让方提出申请并由受让方决定是否批准使用, 如工商变更登记在前述宽限期内仍未办理完毕,则受让方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若发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解除情形且相关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本基金将无法完成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收购,存在交易失败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按照约定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项目公司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若前述交易安排的任一环节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或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将对本基金的投资和顺利运作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本基金成立并完成上述步骤后,专项计划将向项目公司进行实缴出资,项目公司将根据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实施必要的程序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以使得项目公司债务与权益比不超过2: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受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操作要求,能否完成、在何时可以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并且可能由于未及时完成而导致增加税负、经营成本及其他对基金顺利运作、投资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等风险。
2.本基金整体架构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交易结构的设计以及条款设置可能存在瑕疵,使得本基金的成立和存续面临法律和税务风险。
(二)发售失败的风险
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出现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100%;
2.基金募集资金规模少于2亿元,或基金认购人数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5.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如发售失败,管理人将在募集文件约定期限内退回投资者的认购款及认购款的募集期利息。
(三)中止发售的风险
本基金存在因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或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就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基础设施项目交易必要流程未完成等其他情形而导致本基金中止发售的风险。如发生上述情形,投资者预先在相关账户中缴存的资金无法成功用于认购基金份额,存在投资者资金闲置、无法按照预期达到投资目的的风险。
(四)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18年,根据相关经营协议,本基金成立时拟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收费年限最晚将于2039年到期,经营权到期且本基金未成功扩募、经营权被提前收回的情况下,存在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五)基金价值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特定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会计政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基金净值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引起基金价格出现波动。同时,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由投资者的买卖报价决定,长期来看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等影响,短期来看受到投资者偏好、市场流动性、基金份额解除禁售、市场供求关系等影响,基金价格可能大幅波动,大幅高于或低于基金净值。
对此,基金管理人将在突发事件及解除禁售等发生时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基金合同期限较长,且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基础设施基金目前尚在试点阶段,整个市场的产品规模、投资者培育均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可能出现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且本基金在上市期间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等原因导致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从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资产变现能力弱或变现速度慢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管理运营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依赖于基金及专项计划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管理,以及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及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可能因知识、技能、经验等因素限制,影响其对信息的判断,未能做出最佳管理决策或实施最佳策略,从而影响到基金的收益水平。
(八)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
1.本基金或者其控制的特殊目的载体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构成本基金的关联交易。除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等事项外,关联交易还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产支持证券、借入款项、聘请外部管理机构、出售项目公司股权、基础设施项目购入与出售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及管理阶段存在的购买、销售等行为,存在关联交易风险。
2.本基金设立后,基金管理人可能还将管理其他与本基金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基金;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可能持有或为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原始权益人也可能持有或管理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等。由于上述情况,本基金的关联方可能与本基金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