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封卷稿)
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年【】月【】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内交易或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投资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权益,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益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存在持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益并承担相应的资产价格波动风险,因此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结果并代表基金存续期内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期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并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交易价格会因为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基金有关的特有风险
1、集中投资风险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往往采用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投资的影响。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因此,相比其他分散化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将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2、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 能引起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对基金价格造成严重影响的风险。
对此,基金管理人将在突发事件及解除禁售等发生时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采取封闭式运作方式的上市基金,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可能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此外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及扩募份额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本基金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4、发售失败风险
本基金存在因募集规模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认购人数少于1,000人、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公开发售数量的70%等情况而导致本基金发售失败的风险。
5、停牌或终止上市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期间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如本基金因各种原因暂停或终止上市,对投资者亦将产生风险,如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基金财产因终止上市而受到损失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如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可能导致基金终止上市的风险。
6、潜在利益冲突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管 理其他同样投资于产业园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金,原始权益人拥有其他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且外部管理机构管理了其他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拥有其他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将面临潜在利益冲突。
7、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的风险
(1)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扣除本基金预留费用后的全部募集资金(不含募集期利息)投资于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津开科工产业园1期专项计划”)。如因津开科工产业园1期专项计划未能成功备案,可能导致本基金无法投资于津开科工产业园1期专项计划,本基金将面临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按照约定认购津开科工产业园1期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津开科工产业园1期专项计划经过适当交易程序后通过SPV向津开科工产业园1期项目公司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三部分基础设施基金整体架构”部分),取得津开科工产业园1期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若前述交易安排任意环节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或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将对本基金的顺利运作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本基金项下专项计划成立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操作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将吸收合并其股东即SPV将注销,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将直接持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然而吸收合并安排受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税务局、工商部门等的操作要求,完成与否和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故存在无法完成或无法及时完成对SPV吸收合并的风险。如本基金、专项计划未能按照预期完成项目公司对SPV的吸收合并,则股东借款利息无法或无法及时在项目公司层面进行税前扣除,将导致项目公司较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预估情形缴纳更高额的企业所得税。
(2)交易结构法律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整体架构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交易结构的设计以及条款设置可能存在瑕疵,使得本基金和相关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和存续面临法律风险。
8、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
因发生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即本基金)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专项计划更换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甚至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9、基金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真实价值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基础设施项目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以购买日确定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计提折旧、摊销及减值,使用成本模式计算的资产账面价值可能与其公允价值之间存在差异,如差异较大的,可能导致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真实价值。
10、对外借款的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本基金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本基金对外借款可能导致本基金存在如下特殊风险:
(1)本基金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本基金的偿债压力提高、本基金可支配的资金减少、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本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继续申请借款的机会减少,运营的灵活性降低等;
(2)本基金无法顺利续借或新增借款带来的风险。在无法顺利续借或新增借款的情形下,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本基金系为了收购基础设施项目而申请续借或新增借款的,本 基金可能无法顺利收购基础设施项目。
(3)本基金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风险。如当本基金或相关特殊目的载体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可能面临触发违约条款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风险,以及触发交叉违约条款使得其它债务同时到期的风险。本基金或相关特殊目的载体也可能面临以不合理价格出售基金资产或被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法律风险等。极端情况下,本基金还可能面临清算风险。
11、中止发售风险
本基金存在因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未达原始权益人预期,或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就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基础设施项目交易必要流程未完成等其他情形而导致本基金中止发售的风险。该等情形下,投资者预先在相关账户中缴存的资金无法成功用于认购基金份额,存在投资者资金闲置、无法按照预期达到投资目的的风险。
二、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
1、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果存在不能准确反映资产市场价值的风险
目前基础设施项目中的数字产业园项目,历史物业管理费水平高于周边其他产业园,与周边写字楼相近。评估机构在评估资产价值时,采用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沿用数字产业园历史水平。为防范租户履约意愿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已要求原始权益人对数字产业园重要现金流提供方未来五年内的租约履行提供保障,但未来租约期外的物业 管理费水平若无法维持现有标准,则项目估值存在下滑的风险。原始权益人对数字产业园重要现金流提供方未来五年内的租约履行提供保障的具体安排如下:
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五年内(下称“该期间”),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租户违约、提前退租、到期未续约等因素,导致本基金在该期间的任一年度实际可供分配金额小于预测可供分配金额的,原始权益人承诺让渡自持份额在该年度的全部或部分分红,优先保障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年度基于预测可供分配金额而享有的全部分红收益,如有剩余再分配自持份额的分红;为避免疑义,原始权益人承诺让渡自持份额的分红金额,以原始权益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实际可供分配金额为限,其中实际可供分配金额以基础设施REITs每年经审计的实际分配金额为准,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以基础设施REITs招募说明书公告的最近一次预测的可供分配金额为准(超过预测期限的以最后一期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为准)。
上述保障措施的安排旨在确保项目公司在原始权益人管控下签署的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存量租约合同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使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从原始权益人管控到基础设施基金管控转变顺利衔接,保障投资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和外部运营管理机构通过《运营管理协议》进行绩效考核和权利义务的约定,但如果未来估值下滑,风险需由投资人承担。
评估机构出具的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公允价值的任何承诺和保证。评估报告中对于基础设施项目未来收入的预测金额能否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也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波动风险
本基金的基础资产现金流主要来源之一为项目公司所持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的运营收入。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与调控和行业周期的影响、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的区位风险及周边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带来的市场竞争、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经济下滑带来的市场低迷乃至天津或中国市场的衰退或低迷,都会给基础设施项目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若宏观市场整体环境衰退或低迷,出现基础设施资产租金整体市场下滑等情况,或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底层资产无法正常运营等情况时,可能会对项目公司所持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未来基础设施项目区域内面临产业园供应量持续增加,区域内市场竞争将不断加剧,可能会出现对基础设施项目租户分流、区域竞争导致租金下滑等情形,同样也会影响基础设施资产现金流及预期收益。目前项目涉及科技行业、专业技术行业的租赁面积超过已出租面积的50%,租户行业集中度较高。若相关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影响项目的现金流情况。
极端情况下,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善,项目公司可能出现无法按时偿还借款、资不抵债的情况,将有可能导致项目公司破产清算,进而给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3、项目租户因投资兑现政策享受补贴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天津经开区管委会与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签署的投资协议,由经开区拨付预算资金给予企业招商引资政策的专项补贴。该补贴由招商引资企业自主申请,后由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委办局依据协议约定向企业直接发放,租户直接向基础设施项目支付正常租金。
经基金管理人核查,目前数字产业园项目共有2户租户(合计租赁面积 约2.8万平方米)因投资兑现政策享受补贴。若存在其他租户享受补贴的情形或未来相关政策不能延续,可能会对项目出租率、租金收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由于投资兑现政策实现的补贴依赖于当地财政,若实际补贴金额、补贴时效不及预期,可能存在会影响租户正常缴租的情形。
4、项目重要现金流提供方提前退租或租约到期不续租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共存在2户重要现金流提供方,若出现提前退租或租约到期不续租的情形,可能会引起项目现金流的不利波动。
其中之一为数字产业园租户A,目前租赁面积23,260.46平方米,租约于2025年3月9日到期。该租户为项目单栋楼宇整租客户,租金来源于其享受的政策补贴。若未来其享受的政策无法延续而退租、或政策兑现时效不确定性,则可能对项目现金流造成波动。
另外一户为大陆汽车厂房整租租户租户B,目前租赁面积63,233.61平方米,各期物业的租约分别于2032年和2040年到期。若租户发生提前退租情形或租约到期后不续租或续租租金水平不达预期,项目现金流将产生不利波动。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大陆汽车厂房具有一定通用性,但相较标准厂房后续出租可能存在改造需求,存在续租空置期相对较长的风险。
5、基础设施项目的租约集中到期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现有租约的到期年度占可租面积的百分比分布情况,数字产业园项目2024年末到期的租赁面积占总租约面积的25.62%,2025年末到期的租赁面积占总租约面积的38.96%,2026年末到期的租赁面积占总租约面积的22.49%,存在一定的租约集中到期风险,从而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的出租情况,因而对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6、基础设施项目的承租人违约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租金收入。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期间,可能面临承租人违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出现租金欠缴、提前退租等情况。目前数字产业园项目存在1户租户(租赁面积约3,140.72平方米)由于历史原因存在欠缴租金的情形,以及存在为其无偿预留约4,800平方米备用面积的情况,目前原始权益人正协商新的租户资源,后续拟收回该备用面积出租给新租户。基金产品成立后,若该承租人仍存在欠缴租金情形,则将按照租赁合同对该租户进行清退。若届时以上措施的推进不及预期,则可能会对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另外,若未来经济环境下行,项目公司目前的应收账款可能存在坏账率提高的风险,进而对基础设施资产收益及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7、数字产业园项目孵化器运营面积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原始权益人确认,数字产业园申请了国家级孵化器项目,目前入池资产内实际运营孵化器1,831.24平方米,入驻孵化器的企业在租金上可享有减免政策,原始权益人已承诺未来享受孵化器租金减免扶持政策的物业面积不超过现有的1,831.24平方米,若未来因孵化器实际运营未符合国家要求被政策要求整改,极端情况下标的项目孵化器面积扩大,则由原始权益人协调未入池资产承接。
8、项目回款不及预期风险
数字产业园项目历史回款率约九成,外部管理机构反馈会进一步提升运营水平,目前已在运营管理协议中约定数字产业园的当期回款率不低于95%,并将回款率作为运营管理机构的考核指标,且原始权益人承诺将对每年租金回款情况不达预期部分进行补足。若未来租金回款率不达预期且原始权益人无法及时补足,则会对项目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9、现金流预测风险及预测 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合并可供分配金额测算表系基金管理人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合并可供分配金额测算表存在无法实现的风险。而影响基础设施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因素包括基础设施项目的出租情况及外部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能力及宏观、市场、区域等相关风险因素等多重因素。由于上述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基础设施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也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相关现金流预测结果不构成收益承诺,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投资风险。
10、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改造相关的风险
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的尽职审查可能无法发现所有重大缺陷、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他不足之处。在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的经营中,若存在设计、建筑、设备损坏及工程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项目公司为此须额外支付开支,可能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的内部监控政策及程序可能不能完全有效,可能会导致基础设施项目承租人、其他第三方的员工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无法被及时发现及防止。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础设施项目适用的建筑标准可能变得更为严格,导致项目公司可能需要支出高额费用以确保符合该标准。基础设施项目可能需要大量资本开支维持良好状况,可能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项目公司可以开展维修升级计划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收益水平,但该计划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可能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1、租赁合同备案风险
根据原始权益人的确认,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披露日,基础设施项目部分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基础设施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可能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12、提前退租风险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租户需要提前提出申请并支付违约金,或租赁方有权扣留租赁押金,但是上述违约金可能无法覆盖基础设施项目空置导致的全部租金损失。
13、保险理赔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基础设施基金管理人将为基础设施项目购买足够的财产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但是,在基础设施项目的运作期内,受保险政策、赔付条件等因素影响,不排除可能出现保险拒赔、仅部分赔付或出险赔付保额低于基础设施项目损失的情形,则可能导致项目公司须为此额外支付费用,可能影响基础设施资产现金流及预期收益。
14、原始权益人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方尽责履约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业绩与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方及其主要行政人员、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续提供的服务及表现密切相关。当上述机构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相关人员离职后从事与基础设施项目存在竞争关系的项目,可能会给本基金造成损失。
15 、基础设施项目出售价格波动及基础设施资产处置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涉及基础设施项目的处置方式包括转让SPV公司股权及债权、项目公司股权及债权、基础设施项目的权益等。
目前,基础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权存在续期安排不确定或被提前收回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及证照,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上述土地使用权并无自动续约权,土地使用权持有人届时可能需要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如果延期申请获批,土地使用权持有人可能须(除须符合其他要求外)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如果相关部门收取高额土地出让金、施加额外条件,或不批准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基础设施项目的运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在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政府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可能收到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额度的补偿金,但补偿金额可能低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估结果或已为该项目支付的价格。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以出售方式处置基础设施资产,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允价值可能受到当时市场景气程度、政策变化及其他不利因素等影响,导致售价出现不确定性,或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无法按照公允价值出售,从而影响本基金获得的现金流规模,进而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投资收益下降,乃至导致投资本金损失。此外,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流动性较差,可能出现清算期内无法完成资产处置、需要延长清算期的风险,以及合理期限内找不到合适交易对手等原因导致资产成交时间偏迟的风险。
另外,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及土地出让合同中存在的关于土地或基础设施项目产权转让的相关交易流程要求及所需满足的前置审批条件等要求,在未来收购或处置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为无法按时完成或满足上述流程及前置条件而导致无法顺利收购或处置该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特别地,本基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为需事前取得天津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的同意。本基金存续期内若决定出售此次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亦可能需要事先获得上述政府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
16、政策调整风险
政策调整风险所指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及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
区域政策指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人民政府针对该区域制定的影响项目公司经营的相关政策。产业政策指相关政府部门针对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产业制定的产业发展及优惠补贴政策。土地政策是指政府有关土地性质用途、土地开发管理方面的政策。如本基金存续期间,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本基金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土地政策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调整与变化,以上政策的重大变化可能对本基金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基础设施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资产支持证券、SPV、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此外,本次交易按市场价购买项目公司股权,若未来处置资产,根据相关税费政策,可能需按物业原始账面成本抵扣后缴纳土地增值税,存在承担较高的税负风险。
原始权益人出具了《天津泰达科技 工业园有限公司关于以数字产业园、大陆汽车厂房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纳税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在基础设施基金发行或存续期间,相关涉税事项如因相关税务政策规定、税率计征方式等变化及与本项目申报文件中的涉税事项取值参数不一致时,导致的应纳税额与申报文件中的相关税额不一致时,原始权益人将按要求缴纳(或全额补偿其他相关缴税主体)相应差额税金(含滞纳金或罚款)并承担所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基金其他风险
1、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原始权益人2020-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为原始权益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多,其主要系与产发集团、国资公司等股东方、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往来款。后续基金运作中,若原始权益人及发起人经营情况发生恶化,将对其履行向本基金作出相关承诺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3、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 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其他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4、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经理违反职业操守的道德风险,以及因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4)本基金存续期间,如发生其他不可预知且基金管理人无法防范的风险,可能会对本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