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封卷稿)
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月【】日证监许可[2024]【】号文准予注册。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消费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将优先投资于以北京首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拥有或推荐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从而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分配金额的90%。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使用 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五)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六)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七)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九)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 同第二十三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四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要风险提示
(一)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特定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会计政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基金净值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引起基金价格出现波动。同时,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可能因为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而面临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2、基金解禁风险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此外,基金份额还可能根据《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等其他规则、监管规定等产 生限售,基金份额限售到期时将面临集中解禁。届时,若投资者在限售期届满时集中卖出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可能对二级市场价格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而且,基础设施基金目前尚在试点阶段,整个市场的监管体系、产品规模、投资人培育均处于发展初期,可能由此导致交易不活跃,从而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本基金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期间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等原因导致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如本基金因各种原因停牌、暂停或终止上市(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因不符合基金上市条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连续2年未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收益分配则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基金终止上市等情形),对投资者亦将产生风险,如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基金财产因终止上市而受到损失的风险。
5、税收政策调整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个层面的税负。鉴于基础设施基金是创新产品,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相关政策可能导致计税基础发生变动进而导致投资者投资收益变动。
6、发售失败风险
本基金存 在因募集基金份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投资人少于1,000人、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公开发售数量的70%等基金募集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发售失败的风险。如发售失败,管理人将在募集文件约定期限内退回投资者的认购款及认购款的募集期利息。
7、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
(1)购买项目公司股权之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按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根据《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情形主要包括:因违约方的持续违约行为导致《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继续履行不可能或使守约方商业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若目标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款低于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的股权评估价值,则《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若发生《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解除情形且相关方终止《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本基金将无法完成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收购,存在交易失败的风险。
(2)本基金整体架构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交易结构的设计以及条款设置可能存在瑕疵,使得本基金的成立和存续面临法律和税务风险。
8、管理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产品结构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较为复杂,在存续过程中,依赖于基金及专项计划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管理,以及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及管理,相关机构人员可能因知识、经验、管理水平、技术手段等限制,影响其对 信息的处理以及对经济形势的判断,未能做出最佳管理决策或实施最佳策略,从而影响到基金的收益水平。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处置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由于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弱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
10、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等。
根据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相关业务规则,中国结算和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的证券交易资金进行前端额度控制,由于执行、调整、暂停该控制,或该控制出现异常等,可能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11、利益冲突风险
本基金设立后,基金管理人还将管理其他与本基金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基金;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可能持有或为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原始权益人也可能持有或管理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等。由于上述情况,本基金的关联方可能与本基金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12、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13、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不超过20%。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为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或者债券回购交易到期时交易对手方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义务等,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债券将面临价格下降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风险
如果基金对长、中、短期债券的持有结构与基准存在差异,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时,基金资产的收益可能低于基准。
(4)利差风险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5)市场供需风险
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政府财政政策、市场监管政策、市场参与主体经营环境等发生变化,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可用资金数量和资本市场可供投资的产品数量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影响资本市场的供需关系,造成基金资产投资收益的变化。
(6)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率有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基金资产实际购买力下降。
14、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
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在交易所上市。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可能受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情况、所在行业情况、市场情绪及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此外,本基金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风险。
15、收入来源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类别为消费基础设施,且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80%,收入来源集中度较高。
16、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宏观环境变化、金融市场危机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
1、土地使用政策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类型为国有土地,如未来关于国有土地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2、租户履约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的租户数量较多、分散度较高。在合同期限内,租户可能出现各种原因导致其经营能力下降以及退租的情况,导致基础设施项目出租率、现金流下降,从而对 本基金的收益率产生不利影响。
3、收入减免政策风险
本基金上市后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租金减免政策,在周边同类型项目进行了相应租金减免的情况下,若基础设施项目跟随政策进行相应的租金减免,则会直接减少基金当期收入;而若基础设施项目不跟随政策进行相应的租金减免,则相对于周边租金减免的同类资产的竞争优势将减弱,亦可能会对基础设施项目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4、合约集中到期风险
如基础设施项目租户合约到期时间较为集中,若该等合约未获续期或未获替代,将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的阶段性出租情况,进而对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的收入及现金流产生影响。
针对合约集中到期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有如下安排:一是主抓核心品牌,核心品牌多为运营管理机构战联品牌,与运营管理机构有系统合作,单店续约有保障,有利于保持品牌结构稳定;二是提前筹划,针对到期合同,提前与品牌商洽谈,提早锁定续签安排;三是扩充品牌储备,提高项目公司在品牌续约、新签合约环节商务谈判的主动性。
为了保持项目公司商务条件谈判和汰换品牌的主动性,济南及武汉首创奥莱项目合同期限以2年期为主。根据合同期限结构,两个项目每年到期合约的比例相对平稳,有利于项目公司每年有序开展合同续签及汰换工作。以面积口径计算,济南和武汉首创奥莱项目2024年到期合约占比分别为44.71%和31.56%。两个项目经营业绩表现良好,品牌商的主动续约意向较高,同时项目品牌资源储备较好,两个项目2024年1-3月到期的合约面积已经全部锁定签约安排。
5、利益输送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存在部分租户为原始权益人关联方的情形,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具体来看,2023年,济南首创奥莱项目对关联方收取的租金占项目总收入比重为0.50%,武汉首创奥莱项目对关联方收取的租金及物业费占项目总收入比重为0.52%。本基金运作期间,上述关联交易或可能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带来的利益冲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一定风险。
6、许可证到期风险
济南首创奥莱项目已取得济南市历城区城乡水务局核发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历排水字第14号),该许可证有效期为自2022年4月6日至2027年4月5日。武汉首创奥莱项目已取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201182023字第23927号),该许可证有效期为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8年9月13日。上述许可证到期后如未能办理展期,将会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的污水排放,则本基金的持续、正常运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7、个别户外广告位未取得设置许可风险
武汉首创奥莱项目南门2处户外广告位尚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根据《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并可以按照户外广告幅面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根据首创商业出具的《承诺及说明函》,如因武汉首创奥莱项目南门2处户外广告位未办理完成广告设置许可造成武汉首钜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或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则由首创商业承担武汉首钜所受损失。
8、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风险
济南首创奥莱项目和武汉首创奥莱项目存在未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2修改)》规定在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 案的情况,可能存在被房产管理部门限期改正、罚款的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502条、第706条1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在合同约定条件达成时生效,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不影响该等租赁合同的效力。
9、未办理节能审查及验收手续风险
武汉首创奥莱项目建设时未办理节能审查文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已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关于武汉首创钜大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首创钜大奥特莱斯项目节能情况回复函》,确认武汉首创奥莱项目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开展节能评估工作,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和大数据局对该项目开展了节能评审,并要求武汉首钜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能耗核定范围之内。
10、多经展棚合规风险
根据济南首钜于2023年9月20日出具的《关于济南首创奥莱项目公共区域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相关情况的说明和承诺函》,截至该函出具之日,济南首创奥莱项目已搭建6处临时搭建的多经展棚(简称“临时多经展棚”),均为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无基础、可移动和可拆卸设施,用于商品展销活动,建筑面积均在500平方米以下,且均已预留宽度4米以上的消防车通道。
根据武汉首钜于2023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武汉首创奥莱项目公共区域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相关情况的说明和承诺函》,截至该函出具之日,武汉首创奥莱项目已搭建21处临时多经展棚,供租户开展临时特卖展销活动,该等临时多经展棚均为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无基础、可移动和可拆卸的设施设备或建(构)筑物,高度均为6米以下,建筑面积均在500平方米以下,且已预留宽度4米以上的消防车通道。
根据济南首钜及武汉首钜出具的承诺函并经基金管理人及法律顾问核查,截至上述承诺函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建设、使用、经营展销活动临时建筑受到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要求整改的情况。本基金存续期间,若城市规划、消防等有关行政部门认为济南首钜及武汉首钜设置多经展棚不符合届时规划或消防等要求的,济南首钜及武汉首钜将采取包括不限于位置移动、拆除等措施进行整改。
11、项目公司既有财产一切险保额低于基础设施项目估值的风险
济南首创奥莱项目所属的房屋建筑、装修、机器设备,以及装置、家具及办公设施已被投保以济南首钜置业有限公司为被保险人的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64,271,036.42元,保险期限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保险金额低于目前估值962,000,000元。武汉首创奥莱项目所属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装置及家具已被投保以武汉首创钜大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被保险人的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94,443,490.57元,保险期限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保险金额低于目前估值1,011,000,000元。项目公司已经与保险公司确认商务条件,将在不晚于《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生效日之前,为基础设施项目购买足额保险。
12、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及诉讼风险
济南首创奥莱项目和武汉首创奥莱项目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项目公司可能会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诉讼,项目公司可能有败诉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风险。商场与租户、顾客亦可能会发生纠 纷或事故,项目公司对场地内发生的纠纷或事故负有管理和注意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顾客在奥莱商场发生事故,且项目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项目公司有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13、基础设施项目处置风险
《济南首创奥莱项目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土地竞得人须自持建筑面积的70%用于商业经营并由历城区负责监管”。因此,项目公司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受限于《济南首创奥莱项目出让合同》项下有关资产自持的约定。《武汉首创奥莱项目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批准建筑面积需由竞得人全部自持经营,不得对外销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第五条约定,“批准建筑面积需由乙方全部自持经营,不得对外销售”。
如未来遇特殊情况需处置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可采取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进行。但如涉及必须直接转让底层资产,受限于上述处置限制,届时转让基础设施项目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以及满足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等存在的关于资产转让的相关交易流程要求和前置审批条件等,可能存在因无法满足上述流程及前置条件而导致无法顺利转让或无法按时完成转让该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处置流程的不确定性以及届时市场环境变化对处置变现金额的不确定性影响,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
14、不动产价值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估值对于项目现金流和收入增长的预测、折现率的选择、运营管理 的成本等参数需要进行大量的假设。由于预测期限长,部分假设较小幅度的偏差也可能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估值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导致评估值不能完全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允价值。同时,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估结果并未考虑因设立本基金而发生的基金管理费、专项计划管理费、托管费、部分运营管理费等,而该等费用需要由基金财产承担。由于现金流和收入预测普遍不考虑突发因素或不可抗力可能带来的收入下降,在未来持续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15、资本性支出超额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商业不动产项目,未来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设施设备可能需要更换、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项目基本结构、外立面、内部装修、电梯、水电相关设备等,该等资本性支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未来实际支出超出资产评估时预测的额度,届时发生超出预期的相关资本性支出可能降低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16、现金流预测(运营收入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对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进行合理预测,正常情况下影响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为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净额,运营收入净额影响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和运营管理机构运营能力等。此外,现金流预测基于对联营、抽成和固租收入等租金收入和运营管理费及维护成本等现金支出的假设,由于影响收入和支出的因素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运营收入净额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因此对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也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本基金持有人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最终无法获得预期分配金额的风险。
17、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
本基金在专项计划 层面设置了股东借款:专项计划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其中部分股东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该结构存在以下风险:
(1)如未来关于股东借款利息的税前抵扣政策发生变动,或资本市场利率下行使股东借款利息的税前抵扣额低于预期,可能导致项目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使本基金可供分配现金流不达预期,导致现金流波动风险。
(2)如未来关于民间借贷借款利率上限的政策或法规发生变动,导致项目公司可能不能按照《项目公司借款协议》等协议的约定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和利息,使本基金现金流分配不达预期,带来现金流波动风险。
18、运营管理机构履职风险
(1)在本基金运作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业绩与运营管理机构所持续提供的服务及表现密切相关。如运营管理机构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可能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损失。
(2)在本基金运作期间,存在运营管理机构不续聘或解聘且没有合适续聘机构的可能性。此外,运营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可能离职并在离职后参与管理与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存在竞争关系的项目。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3)运营管理机构的内部监控政策及程序可能无法发现,或不能完全有效防止项目公司员工、其他第三方员工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对本基金造成不利影响。
(4)本基金设置“统筹-实施”双层外部运管机构模式,由运营管理统筹机构首创钜大及运营管理实施机构首钜商管(运营管理统筹机构为本基金专门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按照首创钜大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协同承担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管理职责。在外部运管机构履职过程中,可能存在统筹机构与实施机构一定程度的协同不畅,进而影响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效率和经营业绩的风险。
19、运营专项账户未在监管银行开立的风险
本项目已在监管银行处开设济南首钜监管账户及武汉首钜监管账户。根据业务经营需求及政策约定,本项目保留运营专项账户安排,将POS机收单、现金投包、预售卡三项收款业务按照《运营专项账户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进行监管。监管期限内,运营专项账户中的资金款项仅能专项用于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之前转付至监管账户或者经基金管理人、监管银行同意的必须由该账户进行支付的运营相关的税金、费用等支出。除此之外,不得向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进行支付,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本项目监管账户与运营专项账户开户行并非同一家银行机构,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经由多家银行开立的账户并最终归集至基金托管账户,在资金归集、账户监管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20、意外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不可抗力风险
项目公司可通过运营管理机构及物业管理公司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维修及保养服务涉及电梯、风机等重型机械的操作,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事件;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公司可能面临基础设施项目的损害或破坏、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此外,如发生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政策及法律变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造成基础设施项目灭失,进而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造成不利影响。
21、区域内新增竞品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一定时期内特定商圈的市场购买能力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局限性,考虑到同区域内竞品与济南项目及武汉项目在项目定位、区位条件、规模、档次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竞争态势逐步加剧,且济南市及武汉市后续仍有新商业项目入市,基础设施项目销售额的市场占有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22、专项计划相关风险
(1)税务风险
专项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包括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专项计划、项目公司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如税务部门向各纳税主体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专项计划的相关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投资者收益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2)技术和操作风险
在专项计划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也可能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对专项计划造成不利影响。这种技术和操作风险可能来自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等专项计划参与主体。
(3)法律、政策环境改变的风险
专项计划运作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等尚存完善空间,如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专项计划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影响专项计划项下投资的收益水平。
23、奥特莱斯项目的运营风险
(1)收入受重要联营或抽成商户销售额影响较大的风险
奥特莱斯项目以联营/抽成模式为主的收入结构与商户销售额密切相关,因此商户的销售业绩波动对项目公司收入影响较大。若重要联营、抽成商户的销售业绩较差或者重要商户突然撤租,将对项目收入造成较大影响。由于同类品牌之间的替代性较高,单个商户的销售额变动对项目整体的销售额影响相对有限。项目公司在日常运营中需特别关注重要商户的经营业绩,并根据相关情况加强替代品牌的营促销活动,推动替代品牌销售业绩的增长,从而实现项目整体销售表现的稳定。
(2)运营管理风险
由于奥特莱斯运营商需深度参与商户的经营管理及货品管理,以及联营模式下的商户销售款由项目公司统一收取并由项目公司开具发票,奥特莱斯运营商可能面临更大的运营管理风险,其中包括与商品质量相关的索赔、诉讼、行政处罚等。
因此,奥特莱斯运营商在招商过程中一方面高度重视代理商的授权合法性,确保商品为品牌正品;另一方面要求商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合作经营协议中约定与商品质量等相关的索赔、诉讼、行政处罚均由品牌商承担,如项目公司因此遭受损失,项目公司有权根据合作经营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直接从品牌商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减。
(3)联营及抽成模式中销售额及合同扣率波动风险
奥特莱斯项目收入以联营和抽成收入为主,具体计算方式为商户销售额乘以合同扣率。商户销售额及合同扣率可能受到经济环境、同区域竞争、同品类竞争、公共卫生事件、经营水平、项目发展阶段等多方面影响,进而引起项目收入发生波动,有可能对基金分配造成不利影响。
(4)品牌资源短缺及折扣力度下降风险
在项目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品牌数量减少或者品牌级次下降情形,以及商品折扣力度可能下降,从而导致项目对消费者的吸引力降低,客流量减少,进而产生项目整体销售额下降、项目收入减少的风险。
(5)同质化竞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