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封卷稿)
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X]【】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 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通平台转让或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具体可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办理。
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财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重要风险提示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
(一)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引起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同时,本基金在深交所上市,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也会带来基金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而且,基础设施基金市场的监管体系、产品规模、投资人培育均处于发展初期,可能 由此导致交易不活跃,从而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三)新基金种类不达预期的风险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国证监会新设的基金品种,因此无可用以判断其表现的中长期历史业绩,因而难以准确评价该业务的前景。基金管理人过往的财务资料或其他类型基金管理业绩不能反映本基金日后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不能保证投资人将能成功地从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中获得足够收益。
(四)投资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采用分散化投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投资的影响,而本基金存续期内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仓储物流类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因此,相对分散化投资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将受到所投资目标个体较大的影响,具有较高的集中度风险。
(五)交易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募 集结束、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按照约定认购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将受让SPV公司股权并向SPV公司发放股东借款,SPV公司/专项计划将向原始权益人或关联方收购项目公司的股权;之后,专项计划还将向项目公司发放相应的股东借款,完成专项计划对项目公司的投资;最终,项目公司将吸收合并SPV公司。
若前述交易安排任意环节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或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将对本基金的顺利运作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基金提前终止。根据项目的交易安排,存在SPV公司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无法如期完成的风险。
根据交易安排,项目公司将吸收合并SPV公司,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尽快办理项目公司对SPV公司吸收合并事宜。吸收合并的工商变更安排需要得到工商部门的认可,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安排需要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但在实际操作中,当地工商部门可能无法或拒绝办理吸收合并的工商变更登记,或税务部门不认可吸收合并后的税务处理安排。因此,吸收合并安排存在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无法被税务部门认可的风险。届时,本基金交易结构的设计可能达不到预计的税收筹划效果,从而降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
此外,若吸收合并推迟完成,则存在股东借款利息无法在项目公司层面进行税前扣除的风险,从而导致项目公司较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预估情形缴纳更高数额的企业所得税,导致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和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对本基金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六)基金募集失败的风险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如果出现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80%、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投资者少于1,000人、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向网下投资者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或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将导致基金募集失败。募集失败后,管理人将在募集文件约定期限内退回投资者的认购款及认购款的募集期利息。
(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本基金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期间,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或触及停牌条件等原因导致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亦可能因连续两年未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收益分配而导致本基金终止上市。如本基金因各种原因暂停或终止上市,对投资者亦将产生风险,如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基金财产因终止上市而受到损失的风险。
(八)中止发售的风险
当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总量时,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如有)应当中止发售。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启动发售。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中止发售的相关风险。
(九)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在交易所上市。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可能受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情况、所在行业情况、市场情绪及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此外,本基金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风险。
(十)基金可供分配金额预测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可供分配金额主要由项目公司所持基础设施资产所产生的租金及管理费收入形成。在基金运行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偏离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分配金额低于预测的可供分配金额的风险。同时,现金流报告是在相关假设基础上编制的,相关假设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基础设施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预测值不代表对基金运行期间实际分配金额的保证。
(十一)基金限售份额解禁风险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此外,基金份额还可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等其他规则、监管规定等产生限售,基金份额限售到期时将面临集中解禁。届时,若投资者在限售期届满时集中卖出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可能对二级市场价格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二)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目前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尚属证券市场中的创新产品,相关的法律制度、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法律制度、配套政策仍在不断调整和更新的过程之中,如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使得未来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入不能达到预计的目标,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此外,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础设施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特别地,本项目位于东莞市的两家项目公司安博盈顺、安博诚置分别于2025年4月收到东莞市税务机关通知,正进行关联交易事项的涉税自查工作。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出具之日,两家项目公司已向税局提交调整方案,方案中未涉及税金的额外补缴,并与税局进行多轮协商讨论,后续具体执行方案仍有待税局反馈确认。本项目已在《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如交割后因交割前历史税务问题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应全部由卖方承担”。因此,该涉税自查事项对本基金收益不会造成影响。
(十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