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封卷稿)
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或“基础设施基金”)已经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及其项下特殊目的载体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四)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通平台转让或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参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具体可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八)基金交易价格会因为基础设施资产运营情况、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九)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支付给运营管理机构的成本、费用情况
本基金的运营管理费包括基础管理费和激励管理费,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安排”之“二、运营管理安排”之“(六)费用收取”部分。
重要风险提示
一、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风险
(一)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特定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会计政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基金净值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引起基金价格出现波动。同时,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可能因为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而面临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 部份额。而且,基础设施基金市场的监管体系、产品规模、投资人培育均处于发展初期,可能由此导致交易不活跃,从而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本基金上市期间,基金管理人将选定不少于1家流动性服务商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基金管理人及流动性服务商开展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发售上市业务办理》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发售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发售时,存在募集期限届满时因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认购人数少于1,000人、原始权益人或同一控制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公开发售数量的70%等情况导致发售失败的风险。如发售失败,管理人将在募集文件约定期限内退回投资者的认购款及认购款的募集期利息。
(四)交易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以上投资及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失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股权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割等风险,导致基金的交易失败,从而产生募集资金的 闲置、基金的投资目标无法达成等风险。
(五)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本基金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期间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等原因导致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如本基金因各种原因停牌、暂停或终止上市(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不符合基金上市条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连续2年未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基金终止上市),对投资者亦将产生风险,如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基金财产因终止上市而受到损失的风险等。
(六)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以扣除基金层面预留税费后的首次募集资金认购中信证券-中海商业资产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信证券-中海商业资产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收购SPV公司,并由SPV收购项目公司后进而间接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若发生《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解除情形且相关方解除《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本基金将无法完成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收购, 存在交易失败的风险。
2.在上述步骤完成后,项目公司将对SPV进行吸收合并,实现SPV对专项计划的债务下沉至项目公司。如果前述交易安排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将对本基金的运作造成不利影响。特别地,如本基金未能按预期完成项目公司吸收合并SPV,则股东借款利息无法在项目公司层面进行税前扣除,将导致项目公司较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预估情形缴纳更高数额的企业所得税。目前假设吸收合并操作于基金发行后约定时间内完成,若项目公司和SPV吸收合并推迟完成,由于所得税成本增加,对应净现金流分派率将降低。针对吸收合并交易安排,本项目已同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后续整体吸收合并交易安排具备可行性。基金设立后,运营管理机构将协助项目公司尽快办理吸收合并手续。同时,原始权益人中海环宇商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针对未能按时完成对SPV公司的吸收合并及因非可归责于SPV公司等的原因导致项目公司与SPV公司未能完成吸收合并的情形出具承诺函以缓释相关风险。
3.如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未能及时发行,可能延缓项目整体交易进度甚至导致中止或终止交易,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4.本基金整体架构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交易结构的设计以及条款设置可能存在瑕疵,使得本基金的成立和存续面临法律和税务风险。
(七)管理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产品结构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较为复杂,在存续过程中,依赖于基金及专项计划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管理,以及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对基础 设施项目的运营及管理,相关机构人员可能因知识、经验、管理水平、技术手段等限制,影响其对信息的处理以及对经济形势的判断,未能做出最佳管理决策或实施最佳策略,从而影响到基金的收益水平。
(八)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
本基金原始权益人为中海环宇商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中海环宇商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持有或运营与基础设施项目同类型的资产,本基金可能与中海环宇商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存在竞争,从而有一定的利益冲突风险;本基金通过扩募方式收购其他购物中心类项目时可能收购中海环宇商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且本基金存续期间可能发生关联方租赁、关联方物业管理等,从而存在发生关联交易的风险。此外,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为中海商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中海环宇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如其在履职过程中运营同类型资产,与本基金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九)集中投资风险
其他类型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往往采用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而本基金存续期内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因此,本基金将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十)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国证监会新设的基金品种,因此暂无可用以判断其中长期表现的历史业绩,因而难以准确评价该业务的前景。基金管理人过往的财务资料或其他类型基金管理业绩不能反映本基金日后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不能保证投资人将能成功地从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中获得足够收益。
(十一)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所持项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流动、新增竞争性消费基础设施等因素都将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产生影响,进而带来基金净值的波动。
(十二)基金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24年,而根据相关法律及基础设施项目证照,本基金成立时拟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将于2048年到期。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申请续期。如果续期申请获批准,土地使用权人将有可能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并支付相应价款及税款。受制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最终批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土地使用权一定能够续期。在后续未成功扩募的情况下,存在基金提前终止的风险。
(十三)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尽职履约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的正常运行依赖于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等参与主体的尽责服务,存在计划管理人和/或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当上述机构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可能会给本基金造成损失,并可能进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四)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财务顾问(如有)、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财务顾问(如有)、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等。
(十五)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不超过20%。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为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或者债券回购交易到期时交易对手方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义务等,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债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