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封卷稿)
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年【】月【】日【】号文《关于【准予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础设施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招募说明书中所称基础设施项目是指项目公司、基础设施资产的合称,其中项目公司是 指直接拥有基础设施资产合法、完整产权的法人实体。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消费基础设施类基础设施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基金投资的其他风险。其中,(1)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消费基础设施相关的行业风险(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相关行业风险、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周边便利设施、交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风险、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消费基础设施相关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电商发展对线下零售行业冲击的风险、消费基础设施无法持续作为购物中心经营的风险等),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基金首次投资的交易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估值与现金流预测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出售的相关风险;土地使用权到期、被征用或收回的风险;基础设施基金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风险等),及其他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特别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运营管理机构的尽职履约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尽职履约风险、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的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2)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基金运作的合规性风险、证券市场风险等。具体请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作为基础设施基金,募集、发售和定价方式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有一定差异。传统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的单 位基金的初始认购价格一般为人民币1元。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基础设施基金发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由于需要以募集资金收购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基金的单位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需要在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结合网下投资者询价情况最终确定,故单位基金份额的最终认购价格会因为基础设施项目的估值情况,以及基金份额询价情况而有所不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5年为本基金的存续期。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且未延长基金合同有效期限,则本基金终止运作进入清算。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存续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础设施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基础设施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财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要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通过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
(一)与消费基础设施相关的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相关行业风险
中国经济在过去实现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行业相关政策的支持,为消费基础设施相关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未来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政治环境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相关行业的发展和监管政策也可能发生变化。若未来上述因素的发展趋势不及预期,对基础设施项目或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周边便利设施、交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风险
随着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地区可能发生城市用地规划、商业规划、消费基础设施政策等的调整,导致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商圈环境发生变化,影响租户和消费者需求,进而对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的便利设施关闭,交通运输网络发生变化,交通基础设施停运、公交设施关闭、迁址 ,交通枢纽的地位改变,由于兴建项目而导致交通受阻等,可能导致基础设施项目交通条件或作为商业地标、客流枢纽的重要性地位发生改变,影响项目对租户和消费者的吸引力,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
消费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受到大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约束和影响,相关法律及强制性规定要求的变化,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地方政府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均可能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产生影响。
4.消费基础设施相关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消费基础设施相关行业的竞争格局较为分散且日趋激烈,基础设施项目的竞争性项目包括全国性及区域性的其他知名品牌消费基础设施项目,随着竞争性项目的增加,现有或未来的市场份额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基础设施项目需在物业运营管理、品牌知名度、融资渠道、租赁价格及服务质量等多方面进行竞争,但竞争性项目可能拥有更优良的经营纪录、财务、运营管理、招商、营销及其他资源以支持其发展。
随着消费基础设施相关行业的持续发展及竞争加剧,将可能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目前的市场地位,进而可能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电商发展对线下零售行业冲击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线购物平台的便利性、灵活性使线下零售行业面临持续可替代性的挑战。电商平台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个性化推荐等技术手段,对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和变化的消费理念有更快的响应能力,并提供更个性化的消费体验。而线下零售行业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来适应市场变化和调整经营策略,这使得具备一定优势的电商在市场竞争中对线下零售行业经营形成了多方面的冲击。
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模式、营销体系等核心竞争力迭代升级的响应速度将持续影响其竞争力,若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未与时并进,将可能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消费基础设施无法持续作为购物中心经营的风险
消费基础设施存续期较长,运营情况受消费趋势、城市规划调整、运营管理能力等影响较大,尽管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基础设施项目由于上述因素而存在无法持续运营的显著风险,依然不排除基础设施项目在运作期内,由于上述因素而影响运营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甚至无法作为购物中心持续经营的风险。
(二)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
1.基金首次投资的交易风险
(1)基金投资的交割风险
在本次交易中,基金设立并认购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后,SPV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2》的约定受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1》的约定受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SPV公司100%股权,并根据《股东借款协议1》及《增资协议》的约定向SPV公司发放股东借款并增资。SPV公司取得增资款项和股东借款后,将根据《股东借款协议2》的约定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以便项目公司归还存量有息负债,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2》的约定支付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上述流程涉及的交易参与主体较多,同时股权交割涉及诸多前置条件,存在一方或多方因故不能按时履约的可能,亦存在基金设立后因政策变动或操作风险导致基础设施项目无法按时完成交割的风险。
虽然基金管理人及计划管理人将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并尽一切合理必要的努力促使项目的交割按计划完成,但无法完全避免项目交割的相关风险。
(2)吸收合并未及时完成导致基金收益降低的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完 成专项计划设立、SPV公司向印力商置收购项目公司及专项计划收购SPV公司等交易步骤后,项目公司将对SPV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实现SPV公司对专项计划的债务下沉至项目公司,从而节约存续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前述交易安排未能及时完成,将影响前述节税效果,进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3)股权转让前SPV公司、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的税务、或有事项等风险
本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安排中,基础设施基金拟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购的SPV公司及间接收购的项目公司已存续且经营一定时间,在基础设施基金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受让SPV公司及间接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前,SPV公司和项目公司可能存在不可预见的税务风险、未决诉讼、因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手续瑕疵导致的不良后果、或有负债以及其他或有事宜。如基础设施基金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受让SPV公司及间接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发生上述事项,可能影响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进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收益。
(4)项目公司应收账款质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及部分基础设施资产抵押未能及时解除的风险
项目公司与存量贷款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中,约定将项目公司因出租基础设施资产产生的全部应收租金质押予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并将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质押予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同时将部分基础设施资产抵押予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已出具函件,同意在项目公司提前偿还《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后相应解除上述抵押与质押登记。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在专项计划设立后,项目公司将以其获得的SPV公司股东借款及存续期外部贷款银行发放的对外借款用于偿还前述存量贷款。若届时因上述交易操作未及时 完成或解除抵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办理时间较长,从而导致上述他项权利负担未及时解除,则可能对基础设施基金的正常运行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首次投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为“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基金将通过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及对项目公司的债权,投资集中度高,收益水平很大程度依赖于目标基础设施资产运营情况。
在基金运行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运营不善、承租人履约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其拒绝履行租约、拖欠租金,或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基础设施资产无法正常运营或者遭受损失,从而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目标基础设施资产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
(1)运营收入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拟投资的目标基础设施资产历史出租率情况良好,租金收入较为稳定,但消费基础设施相关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基础设施项目在维持较高出租率并同时保持甚至提高租金水平方面,将持续面临市场竞争和挑战:
出租率降低或租金下调的风险:若全国或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地宏观经济发展放缓,导致租户所属行业发展出现波动,当地政策和商业规划改变,以及电商对线下实体门店分流等影响,可能导致市场租赁需求降低。此外, 区域新增土地供应以及竞争对手的加入可能增大基础设施项目周边可比购物中心供给,若基础设施项目周边出现新增项目供应,与之形成竞争关系,可能对基础设施项目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与此同时,虽然本基金结合存续租约和市场情况在可供分配金额预测中对未来租金水平及租金增长率进行了预估,但无法保证该等预测可以最终实现。
租金收入受营业额影响的风险:目标基础设施资产的租金收入主要包括固定租金收入和提成租金收入两部分。2023年1-6月,固定租金收入占租金收入比例为87.1%,提成租金占租金收入比例为12.9%。其中,提成租金收入与相关租户营业额及各租户扣点1比例呈现较高相关性,若目标基础设施资产当地消费市场衰退或低迷,或者项目租户的总体经营情况产生结构性变化,提成租金收入可能面临较大幅度波动,进而对目标基础设施资产的总体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租约集中到期与招租的风险:截至2023年6月30日,目标基础设施资产将在2023年末及2024年末前到期的租约面积占已出租面积的比例分别为9.6%和17.6%,到期的固定租金收入占全部固定租金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1%和37.4%。上述租约到期后若未能及时找到可替代承租人,基础设施资产可能产生空置面积和一定空置期,项目空置率提高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未来替换租户或存续租户续租的租金水平可能低于原有租约的租金价格,进一步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新租约招商的风险:目标基础设施资产的招商服务由运营管理机构有关人员主导进行。当在执行租约面临到期时,存在无法续约或以有利商业条款完成续约的可能。倘 若运营管理机构在招商活动中遇阻,基础设施项目的出租收入可能下降,其经营表现及财务状况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导致基金的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提前退租的风险:根据部分租约的约定,部分提前退租的租户需要支付违约金或租赁方有权扣留租赁押金,但是上述违约金或押金可能无法覆盖基础设施项目空置导致的全部租金损失。
主力租户退出的风险:目标基础设施资产由数家在业内获广泛认可的大型租户作为主力店,倘若该类主力店或其他主要租户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因故终止营运,项目的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2023年1-6月,按相关收入(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及固定推广费收入合计)排名的前十大承租方相关收入占比为15.10%。其中,山姆会员店为租赁面积排名第一的主力租户,其租赁面积占比为22.86%,相关收入占比为6.00%。山姆会员店或前述现金流贡献占比较高的承租人若提前退租、拒绝履行租约或拖欠租金,或上述租约到期后未能及时找到可替代承租人,可能将对基础设施资产的经营表现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租约特殊条款的相关风险:项目部分主力店及国际知名品牌租约存在关于目标基础设施资产经营、处置的特殊限制条款,包括提前退租条款、根据项目经营表现触发的租金减免条款、竞争排他条款、开业率/开业品牌要求条款及针对租赁铺位的优先购买权条款等。若触发相关特殊条款,则可能对目标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如租户可能提前退租或获得租金减免,进而对基础设施资产的短期运营现金流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或可能限制项目公司与其他同类租户签署租赁协议,进而影响基础设施资产的短期运营表现等。
(2)运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增长的风险
基金 管理人及运营管理机构将尽力在满足租户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开支。尽管如此,依然可能出现运营开支的增长速度超过项目运营收入增长的情况,从而导致项目净现金流的减少,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或间接税务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基础设施项目税项及其他法定支出的增加;
2)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导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所需承担的成本增加;
3)基础设施项目购买分包服务成本的增加;
4)基础设施项目维修和保养成本及资本性支出的增加;随着目标基础设施资产使用期限的增长,不可预期的大额资本性支出将可能增加,或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现金流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5)通胀率的上升,劳务成本的提高,以及平均工资上涨带来的员工成本提高;
6)保险费用上涨,或不在承保范围内的开支增加;
7)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导致的支出增长。
(3)维修和改造的相关风险
为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增加消费基础设施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本基金持有的消费基础设施资产未来可能需要主动或被动通过维修或重大改造升级,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基础设施项目维修和改造的过程可能受到如劳资纠纷或短缺、物资设备供应短缺、承包商未能履约、建设事故、自然灾害、环保要求提高等事项的影响,导致成本大幅增加,工程无法按时完成的情况。上述事项的发生,可能导致必要的基础设施项目维修和改造计划推迟,使基础设施项目无法在理想状态下运营,从而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现金流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基金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将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合理规划维修、改造计划和资本性支出安排 。尽管如此,仍可能出现不可预期的大额资本性支出需求,或相关改造实施后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增长水平的情况,或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现金流及本基金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4)其他运营相关的风险
信息技术系统失灵的风险:为提高运营效率,基础设施项目利用信息技术系统监控及管理日常的业务运营。但信息技术系统容易受到非可控情况的损坏或干扰,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电力中断、硬件故障、软件程序错误、通讯故障、电脑病毒、人为错误、黑客入侵及其他类似事件。该等系统如果失灵或出现故障,均可能干扰基础设施项目正常的业务运作并导致在失灵或故障期间营运及管理效率大幅降低。系统如长期失灵或发生故障,可能对基础设施项目物业及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造成巨大影响,进而对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法律及诉讼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会与各方(包括供应商、施工方、客户等)产生纠纷。该等纠纷可能会产生相关法律及诉讼成本。此外还可能会与监管部门产生分歧,而可能涉及行政诉讼及不利判决,进而导致付款责任、或其他情形干扰项目运营。此外,项目的管理层人员或许会受到起诉或其他法律诉讼,即使项目公司并无直接卷入诉讼,该等诉讼也可能影响项目的声誉,进而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意外事件的风险:在开展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维修保养和改造过程中,需要开展电梯维修、操作车辆或重型机械、进行货物装卸等,存在若干意外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本身或周边可能发生火灾或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上述意外可能对物业造成损害、损毁、人员伤亡、声誉损失等,并可能导致项目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意外事件可能导致政府调查或实施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导致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中断,进一步导致基金及项目公司在声誉、业务、财务方面承担损失。
基础设施资产保险可能无法充分涵盖基础设施资产可能遭受的所有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项目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进行投保。虽然在基金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将根据基础设施资产于投保时点的评估价值购买保险,但可能因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或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保险公司对基础设施资产出险时的保险赔付金额设置上限,从而可能出现基金运作期内发生基础设施资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毁损、灭失,但其保险赔付金额低于物业评估值;基础设施项目可能面临公众责任申索,而保险所得款项无法覆盖上述金额;保险赔付金额可能无法覆盖基础设施项目的租金损失;保险可能并不承诺若干情形下损失的赔付,例如战争、核污染、恐怖活动等。上述情形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风险。
未进行租约备案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拟持有的目标基础设施资产在履行的租赁合同中,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租赁合同数量占比约为98.91%,存在被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处以罚款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合同暂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就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情况,如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项目公司限期办理相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项目公司逾期仍未完成相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则可能会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在运营管理服 务协议中约定,运营管理机构应当确保基础设施项目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如因运营管理机构原因导致其委托管理项目未能合法合规经营、未能通过年审或出现其他违规情形,使得项目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等机构的经济处罚,经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次年,按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扣减其当年应支付给运营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费。原始权益人、运营管理机构将积极督促项目公司根据所在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要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但仍可能因租约未备案受到处罚而影响运营情况,进而影响到基金投资人利益。
使用印象城商标的相关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基金以后,拟委托印力咨询及杭州印力作为运营管理机构履行部分运营管理职责,项目公司将继续使用印象城商标开展业务。品牌是基础设施项目的重要资产,影响市场对项目的认知。与印象城相关的任何消极因素、任何对相关字样和商标的不当使用、不利的市场信息以及品牌形象的恶化均可能对项目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对基金及项目公司的负面认知。另外,若运营管理机构不再由有权使用印象城商标的机构担任,或印象城商标持有人拒绝项目公司继续使用印象城商标,项目公司可能无法继续使用印象城商标开展业务。项目公司的运营业绩和基金的市场表现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关于基础设施资产地下非商业空间及构筑物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风险:项目公司在基础设施资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下合法投资建设形成了地下商业、地下人防车库、地下其他部分(包括地下非人防车库、其他用房等地下不动产,与地下人防车库合称为“地下非商业空间”)以及南侧公共停车楼(系构筑物),当前地下非 商业空间及南侧公共停车楼尚未办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于2023年5月25日出具的函件,杭州市余杭区目前尚未办理除商业部分以外的地下空间以及构筑物的不动产登记,但不影响项目公司享有所有权(除人防区域依法归国家所有)及依法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具体详见第十四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之“四、基础设施项目合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办理地下非商业空间及南侧公共停车楼的不动产登记存在无法作为房地产就其转让、抵押及其他处置行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风险及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此外,基础设施项目地下人防车库建筑面积约为42,058.94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16.84%,项目公司依法拥有地下人防车库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在战时等特定情形下,该等工程需用作防空地下室。未来若法律法规允许该等物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届时基金将按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可能产生相关费用,从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础设施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相关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已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手续,并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需持续满足国家消防管理政策及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对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技术标准以及消防安全要求,未来如发生相关消防管理政策变化、消防主管部门管理要求调整等情形,或发生不可预见的消防安全风险事项,可能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收益带来影响。
基础设施资产处置限制的相关风险:基础设 施项目的转让,多以项目公司股权交易的方式进行,不涉及底层资产的直接交易。但若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内发生基础设施资产的直接转让/处置,且涉及转让/处置南侧公共停车楼所有权的,则需按照《鼓励和推进余杭区公共停车场(库)产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事前取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的批准同意,或者按照届时有效的其他规定履行前置手续(如有)。该等南侧公共停车楼建筑面积约为16,226.03平方米,占本次基础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6.50%,以2023年1-6月现金流占比估算,南侧公共停车楼占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比例约0.91%。
基础设施基金设立后,若发生基础设施项目的转让/处置,基金管理人将优先采取以项目公司股权交易的方式进行转让/处置,但如若发生须进行基础设施资产的直接转让/处置,且涉及转让/处置南侧公共停车楼所有权的情形,运营管理机构将积极协助基金管理人及项目公司沟通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尽早取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的批准同意意见,或者按照届时有效的其他规定履行前置手续(如有)。
鉴于上述南侧公共停车楼所涉及的转让/处置限制,以及基础设施资产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届时关于基础设施资产转让的相关交易流程要求及需满足的前置审批条件等要求,在未来收购或处置相关基础设施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为无法按时完成或满足上述流程及前置条件导致无法顺利收购或处置该等基础设施资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