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封卷稿)
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X】月【X】日证监许可〔2024〕【XX】号文注册募集。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的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高速公路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若本基金实施扩募、基础设施项目购入或出售,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常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五)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如需卖出基金份额或申报预受要约的,需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具体可根据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办理。
(六)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七)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重要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作为公路收费权类产品基金净值逐年降低甚至趋于零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为高速公路类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期内,对与收费权相关的公路及建筑物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基金净资产将随着收费权剩余年限的递减而逐年递减。本基金在剩余期限内若未扩募新资产,基金净值可能会逐渐降低甚至趋于零。
同时,本基金的期限设定为10年,即2034年到期,而杭州湾跨海大桥收费权于2033年到期,将早于基金的到期日。如本基金未扩募新的资产,一旦杭州湾跨海大桥收费权到期,相关的基础设施资产将不再产生现金流,这可能会对二级市场交易产生一定影响。
二、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
地震、海啸、风灾、火灾、船舶撞击及大型漂流物撞击等意外事件可能会造成本基础设施项目暂时关闭、严重情况下还可能造成部分路段损毁;此外,恶劣天气状况如大雪、暴雨、台风等可能对高速公路通行能力、路桥技术状态产生影响,也有可能造成高速公路的暂时关闭,导致项目公司车辆通行费收入降低,养护成本上升,对项目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如发生战争、政策、法律变更、政府征收、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本基金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情况可能受到影响,投资人面临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风险
(一)集中投资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最终取得相 关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其他类型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往往采用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投资的影响。因此,相比其他分散化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将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二)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基础设施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会计政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基金净值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引起本基金价格出现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船撞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值及价格的风险。
基金运作期内,对与收费权相关的公路及建筑物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基金净资产将随着收费权剩余年限的递减而逐年递减,本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公告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不能完全体现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允价值。
同时,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可能因为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限售份额集中解禁、基础设施项目经营变化、风险偏好变化等因素而面临交易价格波动,造成投资人投资收益率偏低,甚至亏损。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场内份额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实现 基金份额出售,场外份额可通过转托管参与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同时本基金作为上市基金,可能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此外,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要求,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本基金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而且,基础设施基金的监管体系、产品规模、投资人培育均处于发展初期,可能由此导致交易不活跃,本基金可能面临交易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从而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折价交易进行变现的风险。
(四)发售失败风险
本基金存在因募集规模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认购人数少于1000人、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公开发售数量的70%等情况而导致发售失败的风险。
(五)中止发售风险
本基金存在因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或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就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基础设施项目交易必要流程未完成等其他情形而导致本基金中止发售的风险。如发生上述情形,投资者预先在相关账户中缴存的资金无法成功用于认购基金份额,存在投资者资金闲置、无法按照预期达到投资目的的风险。
(六)停牌或终止上市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期间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如本基金因各种原因暂停或终止上市,对投资者亦将产生风险,如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基金财产因终止上市而受到损失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如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可能导致基金终止上市的风险。
(七)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湾跨海大桥收费期限的复函》,本基金成立时拟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收费年限将于2033年4月30日到期,基金存续期内暂无收费权展期安排,收费权到期且本基金未成功扩募或经营权被提前收回等情形下,存在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