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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REITs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3年修订) 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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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E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交所深入总结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经验,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REITs审核关注事项指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REITs审核关注事项,明确了产业园区、收费公路两类成熟资产的审核标准,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上交所REITs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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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E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审核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业务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基金管理人向本所申请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审核、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向本所申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事宜,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其他规定。

本指引所称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规定的基金产品和资产支持证券。

第三条 本所对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挂牌出具的意见,不表明本所对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自主判断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上交所REITs业务办法(试行)

· 阅读需 52 分钟
SSE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基金及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规定的基金产品及资产支持证券。

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在本所的发售、上市交易以及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的挂牌转让等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在本所上市交易、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挂牌,不表明本所对该产品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判断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