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封卷稿)
华泰紫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泰紫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年【】月【】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紫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进行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份额上市的同意,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物业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因此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时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卖出基金份额或申报预售要约的,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交易或直接参与基金通等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规则办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 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48年为本基金的存续期。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且未延长《基金合同》有效期限,则本基金终止运作进入清算期。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重要风险揭示
本基金是基础设施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间接持有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物业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
一、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风险
(一)集中投资风险
其他 类型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往往采用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而本基金存续期内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租赁住房类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因此,本基金将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二)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租赁住房类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会计政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基金净值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引起基金价格出现波动。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由投资者的买卖报价决定,受投资者偏好、市场流动性、舆论情况等影响,基金价格可能大幅波动,大幅高于或低于基金净值。短期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可能因基金价格波动的变化造成盈利或亏损。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采用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等风险。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其他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本基金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此外,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尚在试点阶段,整个市场的监管体系、产品规模、投资者培育均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投资者结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存在流动性不足等风险。
(四)发售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存在因募集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人民币、投资人少于1,000人、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公开发售数量的70%等基金募集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情况而导致本基金面临发售失败的风险。如发售失败,管理人将在募集文件约定期限内退回投资者的认购款及认购款的募集期利息。
(五)交易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以上投资及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专项计划发行失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中的一方或多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2、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低于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目标股权评估价值;
3、项目公司股权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交割等。
上述情形发生后,将导致基金的交易失败,从而产生募集资金的闲置、基金的投资目标无法达成等风险。
(六)基金首次投资的交易风险
1、基金首次投资的交割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交易结构中,基金设立并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后,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将根据《SPV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SPV全部股权并进行增资,并根据《SPV借款协议》的约定向SPV发放股东借款。SPV取得增资款项和股东借款后,将根据《项目公司借款协议》的约定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以便项目公司归还存量有息负债,并根据《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原始权益人支付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
上述流程涉及的交易参与主体较多,同时股权交割涉及诸多前置条件,存在一方或多方因故不能按时履约的可能,亦存在基金设立后因政策变动或操作风险导致基础设施资产无法按时完成交割的风险。虽然基金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将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并尽一切合理必要的努力促使各项目的交割按计划完成,但无法完全避免项目交割的相关风险。
2、吸收合并未及时完成导致基金收益降低的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基金合同》生效且在完成专项计划设立、专项计划收购SPV及SPV向原始权益人收购项目公司等交易步骤后,项目公司将对SPV进行吸收合并,实现SPV对专项计划的债务下沉至项目公司,从而节约存续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前述交易安排未能及时完成,将影响前述节税效果,进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3、股权转让前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的税务、或有事项等风险
本基金交易安排中,拟收购的项目公司已存续一定时间,在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前,项目公司可能存在不可预见的税务风险、未决诉讼以及或有负债事宜。如基金通过专项计划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发生上述事项,可能影响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进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收益。
(七)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本基金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价格波动、未按照规定进行收益分配等原因导致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如本基金因各种原因暂停或终止上市(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不符合基金上市条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未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交易文件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及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基金终止上市),亦将对投资者产生风险,例如,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以及基金财产因终止上市而受到损失的风险。
(八)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基金、专项计划、SPV、项目公司等多个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收益。基金运作过程中,基础设施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在向上分配的过程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专项计划、SPV、项目公司等主体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如相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或者税务部门未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专项计划、SPV、项目公司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本基金是创新产品,如果有关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