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函的答复
关于《关于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和工银瑞投-蒙能清洁能源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答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到《关于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和工银瑞投-蒙能清洁能源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基)〔2024〕007号),经认真研究相关问询问题,结合《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答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资产
1.关于资产范围。根据申请文件,华晨风电项目拟将相关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1回、检修道路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剥离至原始权益人电力设计院,待资产重组完成后,将尽快与固阳县自然资源局就资产划转事宜沟通重新办理相关土地分宗及不动产权证等相关事宜;恒润一期风电项目拟将相关资产、负债及相关人员划转至恒泽公司,配套送出工程、检修道路、集电线路等资产仍由原始权益人恒润新能源持有。请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
(1)补充说明华晨风电项目升压站及 恒润一期风电项目集电线路未纳入入池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充分揭示风险,设置风险缓释措施;
答复:
(一)华晨风电项目升压站
1、升压站由华晨公司出资建设,权属清晰,因历史原因未纳入入池资产范围
根据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蒙古华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固阳红泥井10万千瓦风电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号:内新广为审字〔2018〕第44号),华晨风电项目由华晨公司自行筹措资金投资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安装50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并网送至华电红泥井220kV升压站;该项目于2018年1月10日取得固阳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蒙(2018)不动产第0000027号”《不动产权证书》。华晨风电项目于2017年3月31日取得《内蒙古华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固阳红泥井1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竣工报告书》,该项目2016年12月8日升压站一次性授电成功,2016年12月10日首台风机并网发电。且该项目2018年2月8日通过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华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固阳红泥井10万千瓦风电项目竣工验收复核的意见》(包发改能源字〔2018〕55号),通过了综合验收。
华晨公司反馈并确认华晨风电项目升压站等配套建筑物不属于现有权机构施工许可证受理和发放范围1,但不动产权登记办理机构仍明确要求提供升压站等配套建筑的施工许可证2,从而华晨公司未能成功办理升压站等配套建筑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为本次公募REITs发行之目的,考虑到华晨公司能够无障碍且持续使用升压站等资产,华晨公司按监管要求办理了土地分宗等一系列合法手续并将升压站等相关资产划转至华晨公司的全资股东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华晨公司和电力设计院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签署《资产划转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本次划转完成后,划出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无偿使用本协议项下划转标的;双方同意,仍由华晨公司以无偿方式独家占有、使用,按照运营要求对划转标的进行修缮或技改,并由华晨公司直接支付运维成本,包括相关修缮或技改费 用。
综上,华晨风电项目升压站等未入池相关资产由华晨公司投资建设,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且运营期间未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华晨公司对升压站等相关资产拥有单独占用及无偿使用权
针对该情况,除了原始权益人电力设计院在《资产划转协议书》中承诺的无偿享有升压站使用权以外,发起人蒙能集团已于2024年2月7日出具承诺函,确认在资产划转完成后,华晨公司有权无偿单独使用划转标的、对划转标的进行修缮和技改并承担相应费用,并且确认:对于华晨风电项目中升压站等划转标的资产,若因前述资产合规性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其他影响基础设施项目正常运营事件的,蒙能集团将承担因此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损失。
3、存续期升压站等相关资产仍由华晨公司进行全权运维管理,不影响华晨风电项目整体运营生产
根据华晨公司和电力设计院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签署《资产划转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本次划转完成后,双方同意,仍由华晨公司以无偿方式独家占有、使用,按照运营要求对划转标的进行修缮或技改,并由华晨公司直接支付运维成本,包括相关修缮或技改费用。
升压站的维护费用已纳入评估模型考虑并在评估价值中体现,华晨公司承担维护费用不会损害投资人权益。同时,在运营过程中,由华晨公司承担维护费用,更有利于保证相关升压站设施的运营及维护。
4、升压站等未入池资产的风险揭示
针对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已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及“第八部分风险揭示”之“三、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之“第二十四条相关配套设施未纳入入池资产范围相关风险”中就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披露:
“根据华晨公司与原始权益人电力设计院于2024年4月30日签署《资产划转协议书》,华晨公司将其出资建设并持有的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1回等建筑物无偿划转至原始权益人持有,上述资产未纳入本基金底层资产范围。后续根据《资产划转协议书》相关约定,电力设计院公司拥有上述划转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但仍由华晨公司以无偿租入方式独家占有、使用。华晨公司无需就上述资产的占用、使用向原始权益人支付任何费用,并按照运营要求对上述资产进行修缮或技改,相关运 维成本由华晨公司承担。
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出具之日,上述资产已剥离划转至原始权益人电力设计院。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间,如华晨公司与原始权益人电力设计院就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1回等相关资产相关安排产生纠纷,可能影响华晨风电项目电力输送,进而对投资者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5、风险缓释措施
根据华晨公司和原始权益人电力设计院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签署《资产划转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本次划转完成后,双方同意,仍由华晨公司以无偿方式独家占有、使用,按照运营要求对划转标的进行修缮或技改,并由华晨公司直接支付运维成本,包括相关修缮或技改费用。
同时,发起人蒙能集团已于2024年2月7日出具承诺函,确认在资产划转完成后,华晨公司有权无偿使用划转标的、对划转标的进行修缮和技改并承担相应费用,并且确认:对于华晨风电项目中升压站等划转标的资产,若因前述资产合规性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其他影响基础设施项目正常运营事件的,蒙能集团将承担因此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损失。
综上,华晨风电项目升压站因政策历史遗留问题未纳入入池资产,但其由华晨公司投资建设,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升压站作为华晨风电项目配套建筑,其主要作用为保障风电场的正常电力输送。通过华晨公司对升压站资产单独占用及无偿使用权利的设定,升压站未纳入入池资产范围并不影响华晨风电项目运营的稳定性以及正常电力输送。同时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相关章节进行了充分披露,并设置 了资产划转协议相关约定以及发起人出具承诺函等风险缓释措施,将有效保障华晨风电项目运营稳定性及投资者权益。
(二)恒润一期风电项目集电线路
1、集电线路由恒润新能源出资建设、权属清晰,因一二期集电线路一同建设共同使用无法准确拆分,未纳入入池资产范围。
根据内蒙古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内蒙古恒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板梁风电场49.5MW风电项目一、二期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编号:内华方审字〔2012〕84号)(以下简称“《恒润一二期决算报告》”),恒润一期的集电线路是和二期项目的集电线路一同建设共同使用,且在《恒润一二期决算报告》中针对35kV集电线路工程也并未区分一二期电站,在资产重组时无法准确拆分。因此集电线路未纳入入池资产范围。
综上,恒润一期风电项目集电线路由恒润新能源投资建设,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且运营期间未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恒泽公司对集电线路拥有无偿使用权
根据恒润新能源和恒泽公司签署的《企业资产、负债及员工整体划转协议书》相关约定,资产重组后,作为资产划入方恒泽公司无偿使用集电线路,且承担集电线路相关运营维修费用。此外,发起人蒙能集团已于2024年2月7日出具承诺函,确认在资产重组完成后,恒泽公司有权根据恒润一期风电项目稳定运营的实际需求,无偿使用恒润新能源所持相关风电项目资产,并且确认:对于恒润一期风电项目中由恒润新能源继续持有的相关风电项目资产,若因前述资产合规性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其他影响基础设施项目正常运营事件的,蒙能集团将承担因此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