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封卷稿)
华泰紫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泰紫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年【】月【】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紫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进行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份额上市的同意,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物业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因此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时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卖出基金份额或申报预售要约的,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交易或直接参与基金通等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规则办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48年为本基金的存续期。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且未延长《基金合同》有效期限,则本基金终止运作进入清算期。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