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封卷稿)
华安百联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百联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X]X号)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备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础设施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特殊目的载体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类基础设施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基金投资的其他风险。其中,(1)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基础设施行业相关的风险(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相关行业风险、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周边便利设施、交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基金首次投资的交易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估值与现金流预测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果偏差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出售的相关风险、土地使用权到期、被征用或收回的风险、利益冲突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其他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特别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运营管理机构的尽职履约 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尽职履约风险、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的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2)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基金运作的合规性风险、证券市场风险等。具体请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1年,存续期内本基金封闭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且未延长基金合同有效期限,则本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或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REITs业务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特别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在拥有本基金份额时即视为承诺,若违反该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买入在基础设施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基金份额不行使表决权。
投资者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重要风险提示
本风险揭示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本基金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
(一)消费基础设施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相关行业风险
中国经济在过去实现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行业相关政策的支持,为消费基础设施相关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未来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政治环境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相关行业的发展和监管政策也可能发生变化。若未来上述因素的发展趋势不及预期,对基础设施项目或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周边便利设施、交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风险
随着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地区可能发生城市用地规划、商业规划、消费基础设施政策等的调整,导致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商圈环境发生变化,影响租户和消费者需求,进而对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的便利设施关闭,交通运输网络发生变化,交通基础设施停运、公交设施关闭、迁址,交通枢纽的地位改变,由于兴建项目而导致交通受阻等,可能导致基础设施项目交通条件或作为商业地标、客流枢纽的重要性地位发生改变,影响项目对租户和消费者的吸引力,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
1、基金首次投资的交易风险
(1)相关交易未能完成或未能及时完成的风险
本基金设立并认购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后,专项计划将根据《SPV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SPV公司100%股权,并出具股东决定向SPV公司进行增资,同时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向SPV公司发放股东借款,在SPV公司层面搭建股 债结构。在完成上述步骤后,SPV公司按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向百联股份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收购项目公司即“上海又一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述流程涉及的交易参与主体较多,同时股权交割涉及诸多前置条件,存在一方或多方因故不能按时履约的可能,亦存在基金设立后因政策变动或操作风险导致基础设施项目无法按时完成交割的风险。
(2)吸收合并可能失败的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以首次募集资金认购目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将收购SPV公司进而持有项目公司。上述步骤完成后,本基金将启动吸收合并的相关工作。
受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及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吸收合并的理解和具体业务办理可能存在差异,吸收合并可能存在无法完成或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启动或完成的风险。如果前述交易安排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将对本基金的顺利运作造成一定影响。特别地,如果本基金在完成项目公司吸收合并SPV公司之前,SPV公司的股东借款利息无法在项目公司层面进行税前扣除,将可能导致项目公司较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预估情形缴纳更高数额的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3)相关法律和税务风险
本基金整体架构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交易结构的设计以及条款设置可能存在无法完成或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启动或完成的可能性,使得本基金的成立和存续面临法律和税务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本基础设施项目位于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板块,周边已开业竞争物业主要包括合生汇、万达广场、白玉兰广场三处物业;建设中待开业的项目体量普遍偏小,主要分布于新江湾板块,以商务配套类商业为主,与本基础设施项目的竞争性较弱。随着现有或未来的市场份额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本基础设施项目与邻近购物中心在招商时难免会有商户与周边商场品牌重叠,可能造成租户招商竞争和消费客群部分分流,进而对基础设施基金造成不利影响。
(2)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规定,委托百联股份及又一城商管为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及资产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尽管运营管理机构为本基础设施项目配备了长期管理本基础设施项目的专业运营管理团队,依然存在运营管理机构因管理手段欠佳,人员变动,执行效率等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及高效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风险,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和估值产生负面影响。若因为解聘等原因使得运营管理机构发生变更,存在短期无法确定运营管理机构或机构间交接不利的风险,将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继而影响基础设施基金的运营业绩。
(3)租赁合同尚未备案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础设施项目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应当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出具之日,基础设施项目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可能导致受到行政处罚,进而对本基金的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4)部分租约集中到期的风险
本基础设施项目在2024年部分租约存在集中到期的风险,若租户届时不选择续签且无法及时完成换租工作,则会对基础设施项目的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5)新租约招商的风险
目标基础设施资产的招商服务由运营管理机构有关人员主导进行。当在执行租约面临到期时,存在无法续约或以有利商业条款完成续约的可能。倘若运营管理机构在招商活动中遇阻,基础设施项目 的出租收入可能下降,其经营表现及财务状况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导致基金的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6)基础设施项目租赁合同期限与基金存续期不一致的风险
与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相关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与本基金存续期限不完全匹配,虽然符合相关商业惯例,但如有关协议或合同到期后续约或招商情况较差,新租户无法按时开业或入驻,可能会对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基金的现金流。
(7)运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增长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及运营管理机构将尽力在满足租户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开支。尽管如此,依然可能出现运营开支的增长速度超过项目运营收入增长的情况,从而导致项目净现金流的减少,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或间接税务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基础设施项目税项及其他法定支出的增加;
2)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导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所需承担的成本增加;
3)基础设施项目维修和保养成本及资本性支出的增加;
4)通胀率的上升,劳务成本的提高;
5)保险费用上涨,或不在承保范围内的开支增加;
6)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导致的支出增长。
项目公司在经营以及在向上分配的过程中,涉及多种税负,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项目公司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如相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或者税务部门未来向项目公司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基金收益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8)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提升计划的相关风险
为提升项目整体经营环境、区域竞争力,继续强化现有品质家庭购物中心定位,项目公司制定2023-2026年资产提升计划相关资本性支出安排,包括公区维护升级、业态品类优化和装修补贴。
尽管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估报告及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已进行了合理考虑,但仍然可能出现未来基础设施项目相关资本性支出超出预期、调整升级事项无法按时完成或实际完成以后的招租情况无法达到预期水平等情况,从而导致改造投资的收益目标无法达成,将对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基础设施项目的现金流、外部借款(如有)的偿还能力,以及基础设施项目的估值和可供分配金额均造成不利影响。
(9)维修和改造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适用的建筑标准可能变得更为严格,本基金可能需要支出巨额费用以确保符合该标准。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可能需要大量资本开支维持良好状况,可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的尽职调查可能无法发现所有重大缺陷、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他不足之处。在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的经营中,若存在设计、建筑、设备损坏或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本基金为此须额外支付开支,对基金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可以开展维修升级计划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收益水平,但该计划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从而对基金造成不利影响。
(10)基础设施项目未来收入、净利润持续下降的风险
根据审计报告,项目公司2020至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9,621.66万元、29,414.02万元及18,769.10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0,318.18万元、9,286.32万元及5,152.03万元。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持续下降主要是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所致。虽然随着市场消费复苏和项目经营好转,2023年已实现营业收入25,310.31 万元及净利润8,656.06万元,但是受到市场环境等因素波动影响,基础设施项目未来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仍有可能出现下降的情况,从而对本基金可供分配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11)其他运营相关的风险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意外事件的风险:在开展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维修保养和改造过程中,可能需要开展电梯维修等,存在若干意外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本身或周边可能发生火灾或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上述意外可能对物业造成损害、损毁、人员伤亡、声誉损失等,并可能导致项目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意外事件可能导致政府调查或实施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导致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中断,进一步导致基金及项目公司在声誉、业务、财务方面承担损失。
基础设施资产投保金额不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项目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进行投保。虽然在基金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将根据基础设施资产于投保时点的评估价值购买保险,但可能因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或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商业保险合同对基础设施资产的投保金额设置上限,从而可能出现基金运作期内发生基础设施资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毁损、灭失,但其保险赔付金额低于物业评估值;基础设施项目可能面临公众责任申索,而保险所得款项无法覆盖上述金额;保险赔付金额可能无法覆盖基础设施项目的租金损失;保险可能并不承诺若干情形下损失的赔付,例如战争、核污染、恐怖活动等。上述情形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风险。
特定声誉风险:特定声誉风险是指由原始权益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的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出现声誉风险事件导致对本基金的不利评价的风险。虽然基 金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和运营管理机构,原始权益人评级变动对基金资产安全和日常经营以及运营管理机构提供服务不存在实质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舆情关注跟踪,持续完善声誉风险应对预案(包括运营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受到实质不利影响时启动更换运营管理机构等),依法及时披露信息、加强投资者教育,但基金管理人无法保证在基金运作期内,本基金的运作与声誉情况不受到原始权益人和运营管理机构之声誉风险事件的影响。
信息技术系统失灵的风险:为提高运营效率,基础设施项目利用信息技术系统监控及管理日常的业务运营。但信息技术系统容易受到非可控情况的损坏或干扰,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电力中断、硬件故障、软件程序错误、通讯故障、电脑病毒、人为错误、黑客入侵及其他类似事件。该等系统如果失灵或出现故障,均可能干扰基础设施项目正常的业务运作并导致在失灵或故障期间营运及管理效率大幅降低。系统如长期失灵或发生故障,可能对基础设施项目物业及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造成巨大影响,进而对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法律及诉讼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会与各方(包括供应商、施工方、客户等)产生纠纷。该等纠纷可能会产生相关法律及诉讼成本。此外还可能会与监管部门产生分歧,而可能涉及行政诉讼及不利判决,进而导致付款责任、或其他情形干扰项目运营。此外,项目的管理层人员或许会受到起诉或其他法律诉讼,即使项目公司并无直接卷入诉讼,该等诉讼也可能影响项目的声誉,进而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使用百联商标的相关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基金以后,拟委托百联股份及又一城商管作为运营管理 机构履行部分运营管理职责,项目公司将继续使用百联商标开展业务。品牌是基础设施项目的重要资产,影响市场对项目的认知。与百联相关的任何消极因素、任何对相关字样和商标的不当使用、不利的市场信息以及品牌形象的恶化均可能对项目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对基金及项目公司的负面认知。另外,若运营管理机构不再由有权使用百联商标的机构担任,或百联商标持有人拒绝项目公司继续使用百联商标,项目公司可能无法继续使用百联商标开展业务。项目公司的运营业绩和基金的市场表现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3、估值与现金流预测的风险
(1)估值及公允价值变动的相关风险
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以收益法为主,收益法进行估价时需要测算收益期、测算未来收益、确定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并将未来收益折现为现值。由于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值是基于相关假设条件测算得到的,估值技术和信息的局限性导致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值并不代表对基础设施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也不构成未来可交易价格的保证。在基础设施项目出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成交价格低于估值的情形,对基金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若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现金流下降,或遇有重大灾害等导致设施受损,可能导致资产估值及公允价值下跌。另外,基础设施的市场估值及公允价值受宏观经济环境、城市规划、资本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导向等外部因素综合影响,上述因素也会导致资产估值及公允价值波动。基础设施资产在重新估值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估值下跌甚至低于基金募集时的初始估值的可能。特别地,基金运作期内,基金合并报表层面对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拟采用成本法计量。
投资者应根据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的 基础设施资产估值信息,特别是基金年度报告中载有的评估报告,了解基金运作期内基础设施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
(2)基金可供分配金额预测风险
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主要由项目公司所持基础设施资产所产生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收入等形成。在基金运行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偏离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分配金额低于预测的可供分配金额的风险。同时,《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是在相关假设基础上编制的,相关假设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预测值不代表对基金运行期间实际分配金额的保证。
(3)股东借款带来现金流波动风险
本基金在专项计划层面设置了股东借款:专项计划向SPV公司发放股东借款,SPV公司收购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吸收合并SPV公司并继承此项债务。其中股东借款利息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实现税前扣除,有利于优化项目公司资本结构。如未来关于股东借款利息的税前抵扣政策发生变动,或资本市场利率下行使股东借款利息的税前抵扣额低于预期,可能存在项目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提高,使本基金可供分配现金流不达预期,导致现金流的波动风险。
4、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
基金可对外借款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日常运营、维修改造、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等,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运作期内,受业绩水平及外部融资环境的影响,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可能无法取得充足的借款资金,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正常维护改造及并购计划产生不利影响。特别地, 基金运作期内,基金合并报表层面对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拟采用成本法计量,基金净资产将随着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折旧摊销而逐年递减,从而增加了基金对外借款的管理难度。若目标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而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现金流入不达预期,或基础设施项目无法按照计划完成对外出售处置,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发生,包括:
(1)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或出售回收的现金流无法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基金或项目公司无法进一步获得外部借款;
(3)存续债务到期时无法续期或再融资,或者只能接受更加苛刻的融资条件;
(4)基金或项目公司可能违反融资协议项下的承诺或约定,债权人或抵押权人因此可能行使相关权利,采取要求强卖该等基础设施资产等措施。
上述事件的发生,对基金及项目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可分配现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5、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果偏差风险
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公允价值的任何承诺和保障。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也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果与真实市场价值可能存在偏差的风险。
6、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出售的相关风险
区别于股票、债券等标准金融产品,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基础设施项目区位、存续年限、资本市场环境、产业投资政策、城市规划调整等诸多因素影响,成交价格与交易的竞争情况,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现状,行业市场预期以及利率环境等因素相关。基金通过收购或处置基础设 施项目调整投资组合时,受上述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交易价格偏离基础设施项目评估值,交易时间周期超出计划甚至无法顺利完成交易的风险,影响基金投资和资产出售策略的实施。若由于偿还外部借款,或支付大规模改造支出等特殊情况被动出售基础设施项目,基金可能由于资产流动性不足而承担额外的损失。
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之前,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尽调实施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对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业务参与人等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此外,原始权益人根据相关法规承诺,如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购回全部基金份额或基础设施项目权益,以确保本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权益。尽管如此,由于尽调技术以及信息资料的局限性,在本次及后续收购中,尽调实施主体无法完全保证拟收购项目不存在未发现的瑕疵,或原始权益人可以充分履行相关承诺。
基础设施项目的转让,多以项目公司股权交易的方式进行,不涉及底层资产的直接交易。但如若发生底层资产的直接转让,鉴于目标基础设施资产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及土地出让合同中存在关于土地转让过程中相关交易流程及所需满足的前置条件方面的要求,在未来收购或处置相关目标基础设施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为无法按时完成或满足上述流程及前置条件导致无法顺利收购或处置该等目标基础设施资产的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为21年,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将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期;进入清算期后,本基金面临基础设施项目的处置问题。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流动性较差,其变现可行性、时效性等将受到多项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可能面临清算期内无法及时完成处置或资产减值出售以寻求变现的风险,从而对本基金投资变现的及时性及投资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7、土地使用权到期、被征用或收回的风险
本基金成立时拟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根据相关法律及证照,本基金成立时拟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将于至2044年2月5日止陆续到期。
根据目前适用的相关法律,基础设施项目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原土地使用权人并无自动续约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届时可能需要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如果延期申请获批准,土地使用权人可能需(除须符合其他要求外)支付延期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政府相关部门收取高额土地出让金、施加额外条件,或不批准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本基金的运作可能受到负面影响。
政府有权在认为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强制收回,做出的赔偿金额基于财产的公开市价而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基准进行评估。若政府强制征收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则根据该计算基准向本基金支付的补偿金额可能低于本基金的估值或已为该项目支付的价格。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对基金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利益冲突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将面临与基金管理人、原始权益人、运营管理机构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运营管理统筹机构百联股份持有并运营的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内的同类消费基础设施项目(“竞争性项目”),运营管理机构可能持续为竞争性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因此可能与本基金所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存在业务竞争关系,存在利益冲突风险。
9、关联交易风险
本基金或者其控制的特殊目的载体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构成本基金的关联交易。除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等事项外,关联交易还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产支持证券、借入款项、聘请运营管理机构、出售项目公司股权、基础设施项目购入与出售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及管理阶段存在的购买、销售等行为,存在关联交易风险。
(三)其他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特别风险
1、集中投资风险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往往采用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投资的影响。而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消费基础设施类型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因此,相比其他分散化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将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1年,本基金为封闭式运作,不设置申购赎回,存在流动性不足等风险。
3、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可能存在因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基金认购人数少于1,000人等原因,导致募集失败、基金未能成立的风险。如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在募集文件约定期限内 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消费基础设施行业、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基金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运营工具使用不当等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5、运营管理机构的尽职履约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主动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同时,基金管理人拟委托符合条件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在已建立相关机制防范运营管理机构履约风险的情况下,如运营管理机构仍有未尽职履约的情况,可能导致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不善、租金下降等风险。
6、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尽职履约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的正常运行依赖于计划管理人、基金及计划托管人等参与主体的尽责服务,存在计划管理人和/或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当上述机构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可能会给基础设施基金造成损失,并可能进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的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收益。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基础设施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在向上分配的过程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等主体所适用的税收 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如相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或者税务部门未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公司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基金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本基金是创新产品,如果有关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8、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
因发生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即本基金)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专项计划更换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甚至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9、不可抗力风险
本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行期间,直接或间接因基金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所不能控制的情况、环境导致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和/或相关方延迟或未能履行义务,或因前述情况、环境直接或间接导致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损失的风险。该等情况、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限制、盗窃、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此外,目标基础设施项目可能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盗窃、瘟疫等不可抗力,导致设施的维护情况、房屋建筑的安全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持续经营能力等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现金流中断,资产估值下降,甚至房屋建筑被毁的极端情况。若发生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基础设施项目,继而对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产生不利影响。